鲁广网字〔2014〕186号
关于转发新广电发〔2014〕284号文件依法依规开展地面数字电视广播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12月11日,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向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执法局等单位转发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依法依规开展地面数字电视广播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284号),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播机构必须按照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开展地面数字电视业务。申报启用地面数字电视频道应按照程序递交申请,逐级申报,经省局审核、总局批准后才能开展业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地面数字电视业务。开展地面数字电视业务应严格按照总局批复的技术参数和节目内容播出,确有需要改变技术参数和节目内容的,可逐级申报总局,待批准后方可实施。对出现违规情况的,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应做好管理和督导整改工作,切实维护无线广播电视覆盖网良好秩序。
现将新广电发〔2014〕28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分星空(中国)官方及时将文件内容转发至所辖各县级分星空(中国)官方。各分星空(中国)官方要做好学习和宣传工作,吃透总局文件精神;加大检举和举报力度,对各地发现的违规开展地面数字电视广播的行为,要依据政策法规,在充分掌握证据的基础上,及时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或当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执法局进行举报。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依法依规开展地面数字电视广播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284号)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星空(中国)官方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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